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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黔东南看70年民族工作历程成就及经验启示

发布时间:2020-12-03 10:26:45 来源: 浏览次数:

  

 ◎ 莫新华
 

  黔东南境内居住着苗、侗、汉、布依、壮、土家、水、瑶、仫佬、畲等47个民族。2018年末,常住人口353.83万人,户籍人口481.19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81.34%,其中苗族人口207.95万人,占43.22%;侗族人口146.32万人,占30.41%。其他少数民族及未认同族称人口37.13万人,占7.71%。自新中国成立暨黔东南解放70年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各级党委、政府结合地区实际,实践党的民族政策,实施区域自治,建立全省第一个自治区、州,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工作主题,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聚力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创新开展民族工作,推动各项事业取得了跨世纪辉煌成就。其演进历程大致可概分为探索发展、曲折发展、创新发展三个阶段,其工作推进及成功实践是中国当代社会发展进程的区域见证,是“老少边贫”地区的典型个案,是多民族省份西部贵州的州市缩影,认真总结发展经验,对助推自治区域民族工作科学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一、实践民族区域自治--新中国成立暨黔东南解放初期民族工作的探索发展

  作为贵州解放的第一个专区、苗侗民族聚居区,在面临接管建政、剿匪除患、恢复生产、稳定社会秩序等重大问题的复杂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把中共中央、省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各项政策与黔东南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慎重稳进”的民族工作方针,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制定并实践不同的具体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社会改革,开始了民族工作发展之路的积极探索。

  1.结合接管建政、土地改革等社改运动开展民族政策实践。1950年至1956年七年间,各级党委、政府结合实际,在接管建政、剿匪斗争、土地改革、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开展了对党的民族政策的实践。特殊政策及具体做法有:积极争取团结少数民族上层人物,扩大统一战线;清匪反霸斗争一般只清匪、反匪首,不反霸,制定并执行“民族团结,共同剿匪”的工作方针,争取少数民族群众组成广泛统一战线;土改安排实行先汉族地区,再民族杂居地区,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分配土地、山林对少数民族特需用地给予必要照顾等;推进农业合作化按积极宣传、重点试办、逐步推广、宁缓勿急原则及步骤进行;对私营工商业改造执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政策等。

  2.实践民族区域自治,建立全省第一个自治区、州。1951年1月,在中央民族访问团的帮助下,镇远地区建立了全省第一个区级民族自治地方-凯里苗族自治区,为以后实施县、州一级的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置“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决定,1956年7月,黔东南州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宣布自治州成立,选举了王德安(苗族)为州长以及5名侗、汉、苗族副州长,36名州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中,有苗族12人占36.11%,侗族10人占27.77%,汉族8人占22.22%,其他民族6人占13.9%。1954年到1958年,先后建立了瑶、壮、水、布依等13个民族乡。

  3.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干部政策,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各级地方党委开展培养工作的方式主要有:一是选送各民族积极分子到省或省外各民族院校培训班学习。二是开办军政干学开设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三是注重在群众运动中选拔培养积极分子。1949年12月,镇远地委革命干部学校招收了200多人;1950年至1951年,剿匪部队186师在榕江举办军政干部学校先后招收学员400人;1951年9月始设的镇远初级干部学校(含镇远、施秉分校)先后招收培养1400多名。招收人员多为旧职留用人员、社会知识青年及少数民族知识分子。1952年始,结合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有计划对全区各少数民族积极分子进行选拔培养并吸收入党,不断发展壮大党的组织。1949年底,全区1250名干部中仅有少数民族干部120人,占比例为9.5%;1956年底,全州少数民族干部发展到4968人,占比例上升为40.2%,有2人担任了州委书记处书记,5人担任了正副州长,57人担任了16个县的正副书记和正副县长。

  4.建立各级工作机构,开展民族事务管理。1950年上半年,建立镇远专署苗胞接待室,负责接待少数民族来访,处理民事纠纷及日常事务工作,它是建国后黔东南最早的民族事务管理机构。1951年6月,设立专区民族民主联合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1950年4月至1954年4月,黄平、施秉、从江、锦屏、三穗县民委先后建立。州县两级民族事务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工作职责得到明确并付诸实施,促进了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组织社会经济调查、处理民族事务、发动少数民族发展生产等具体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挫折中前进--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民族工作的曲折发展

  全州民族工作经历了曲折发展的历史进程,虽遭受整风、反右扩大化、极“左”影响等冲击,经各族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共同努力,自治州民族工作、工农业生产仍取得了一定成绩。

  1.贯彻“八大”精神,开展执行民族政策情况大检查。州、县各级党委贯彻党的“八大”路线,按照省委指示及民族工作计划,从总结民族工作经验入手,结合整顿农业合作社、加强农业生产、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开展了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检查。1956年10月,地委向省委作出报告,对在运动中忽视民族特点急燥冒进、取消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和供应等做法、处理民族地区骚乱扩大化等问题作出检讨。部署彻底纠违反民族政策的问题、加强党的民族政策学习、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发展生产改变少数民族贫困状况、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等。

  2.出台少数民族特殊用地等具体规定,启动苗侗双语工作。地委1956年10月对少数民族地区转高级社提出处理意见,具体规定:自留地及少数民族游方坡、姊妹坡、斗牛场、跑马场等土地“一律不入社”,还对节日集会、传统娱乐等问题作了规定。1957年4月,州人代会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补充规定》,确定在国家和少数民族主要节日,合作社应予以放假的决定。1957年秋,为配合民族语文推行工作,编译印发了《苗文农民识字课本》及《苗汉词典》工具书。苗文、侗文试点推行工作采用在乡村举办夜校学习班形式进行。1958年11月底,先后在苗族聚居的11个县开办了33个苗文推行工作试点。1958年12月,在榕江县车江乡开始推行侗文试点。1958年9月,双语教学实验启动。

  3.调整巩固国民经济,恢复特殊照顾政策。1961年,按照“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自治州开展了调整民族关系、落实区域自治、恢复特殊照顾政策等系列工作。1962年7月,全州民族工作会议作出部署,要求迅速甄别平反运动中被错斗人士、按比例配备民族干部、照顾民族习惯、保留和发展有利于发展生产和民族团结的风俗习惯、在自愿原则下逐步改革陈规陋俗。根据1962年国务院批示及财政部规定,黔东南16个县享受边远山区、边远牧区、民族贸易企业在资金、利润、价格补贴等方面照顾。落实1962年9月省民委规定,全州贯彻“不赔不赚,少赔不赚,以赚补赔”的贸易工作方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医疗照顾等特殊照顾政策逐渐恢复,发放无偿农具、无息贷款、低息贷款,对土酒税、屠宰税和高寒山区的农业税给予减免照顾。这些都对调动各少数民族生产积极性、促进民族团结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4.反右扩大化与“文化大革命”的极“左”影响。1957年5月开始的全州整风和反右派斗争中,各地在批判地方民族主义时犯了扩大化错误。大跃进、大办人民公社、大炼钢铁运动中,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各种扶持优惠政策全部被取消。“文革”时期,极“左”思潮泛滥,民族政策遭受否定和践踏,民族文化教育、统战和宗教工作遭受破坏,少数民族被强迫同化,州县民族工作机构瘫痪,接连不断的运动给民族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但是,各族领导干部、工人农民以及各阶层群众,绝大多数没有动摇热爱祖国和拥护党、拥护社会主义的立场,在不同岗位上坚持工作生产,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发扬苦干实干精神,“抓革命”的同时,坚持“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为加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努力贡献,民族工作仍取得了一定成绩。湘黔铁路过境段、黄平榕江万亩灌区引水工程建成,“三线”建设、航天电子工业、农田水利、农业林业、公路项目建设等,同样有一定规模的发展。

  三、成就与辉煌--改革开放时期自治州民族工作的创新发展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拨乱反正工作的发展、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民族工作逐步摆脱“左”的束缚,重新走上正确轨道。全州各级党委、政府立足民族州情,根据不同时期顶层设计的发展重点变化,从建设民族文化生态旅游大州到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健康”战略行动,对自治区域发展之路进行了积极探索。特别是进入新时代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始终把民族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结合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致力民族团结进步和共同繁荣宏伟事业,拓展民族工作新领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新成绩。

  1.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恢复各级民族工作机构。1978年6月至1979年底,州委多次召开会议传达中央、省委有关在民族工作方面拨乱反正的精神,部署推进全州落实政策工作。1980年2月,先后建立了雷山等11县民委,恢复了黄平等5县民委;随后州内各级各类民族工作机构先后恢复建立。1984年后,州及县市人大常委会、政协设置了民族(宗教)委员会,恢复了州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建立了州民族行政干部管理学校、州民族研究所、州民族博物馆,相继恢复建立7所民族中学、26所民族小学、4所民族师范。经全面清查复查,全州平反了因民族问题而造成的冤、假、错案114起,为各民族干部358人进行了平反昭雪,为558名因民族问题而蒙冤受屈的少数民族恢复了名誉,为5570名民族干部和群众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挽回了影响。

  2.落实国家扶持政策,全力以赴抓扶贫,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1978年,全州贫困人口280万,占总人口的92 %。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成为新时期全州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1979年7月,国家恢复民族补助费,黔东南州享受民族自治地区财政体制待遇,从1980年起单列民族机动金,重点用于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建设事业。1986年春,全州发动脱贫增收致富大讨论,制定发展商品生产、脱贫致富计划,抽调干部进驻乡村帮扶,面向贫困人口集中、贫困程度深、稳定解决温饱难度大的少数民族贫困山区,开展科技扶贫与“四个一”工程(一村一基地、一户一产业、一家一就业、一人一技能)建设,扶持许多贫困群众解决了温饱,部分走上了致富之路。“十一五”至“十三五”初期,结合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以“两山”(月亮山、雷公山)地区为重点的脱贫攻坚工作,实行单位到村、干部到户、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开展对口帮扶和结对帮扶。2018年底,全州减少贫困人口30.51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7%左右,15个民族乡减贫摘帽。全州贫困状况得到缓解,为做好民族工作、推进乡村振兴奠定了良好基础。

  3.实施“四个一百”工程,推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和开发。组织扶持举办各类民族节庆活动,推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不断取得新成效。对各地组办的民族节庆节日给予政策性指导和一定资金扶持。组织实施“四个一百”工程,开展了“一百个民族村寨的保护,一百个民间艺人的评选,一百个民族文化传承人才的招生和培养,评定一百名能工巧匠”。一是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开办了中小学歌舞班、民间工艺班等。二是组织发掘、编创制作了系列黔东南歌曲传唱宣传,组织参加会演取得好成绩。三是开发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组织参赛实现历史性突破。先后举办了具有特色的9届全州运动会、3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队代表贵州参加全国第八次民运会,获金牌14枚,突破了省历史记录,将贵州从全国倒数第一排到了顺数第一。四是挖掘、整理了一大批经优秀的传统剧目和传统艺术。侗族大歌入选世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创作了《仰欧桑》《行歌坐月》等民族歌舞剧,以及《醉苗乡》《苗乡侗寨请你来》等群众喜爱的优秀作品。五是充分挖掘利用资源,做好保护传承开发,促进融合发展。全州拥有国家级“非遗”名录53项72个保护点,名列全国地州第一。公布的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中,黔东南州有309个,居全省之最、全国地州市第一。2018年,全州接待国内外游客1.08亿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937.23亿元。

  4.发展民族医药、民族文化教育事业,推进民族语言文字、民族研究工作。制定并实施《苗医药侗医药发展条例》,出台系列指导意见,加大政策与法律措施保障力度,加强民族医药文化传承人培养和民族医药理论研究,助推民族医药与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2008年,苗族医药、侗族医药、瑶族医药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8年,全州有56项中药民族药创新技术获国家专利,建有5个省级中药材示范园区,中药材种植面积达88.4万亩,总产量22.5万吨,总产值30.89亿元,医药制造业实现产值10.9亿元。扶持兴建了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广播站、电视差转台和卫生院,开展文化教育扶贫,组织送戏、送书、送报下乡。重新恢复苗语文和汉语文、侗语文和汉语文双语教学,创办编辑出版《民族工作》刊物、《苗文侗文报》等。1983年始,重点扶持最边远、贫困的地区改善办学条件,扶持各地办好一批中小学寄宿制民族班。2004年,全州中小学少数民族在校学生达62.5万人,占总数达84%以上。2018年,全州共有高等教育学校3所,在校学生3.2万人;普通高中45所,在校学生10.28万人;初级中学15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1所,在校学生17.35万人;小学660所,在校学生37.18万人。恢复了州、县民族歌舞团、文工团,挖掘整理、翻译出版了一批少数民族古籍、民族文化图书丛书。

  5.推动民族法制建设,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积极制定地方性民族法规,恢复和新建了23个民族乡,制定了1件自治条例、3件地方性法规、13件单行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等)。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权利,积极稳妥地做好未定族称人们共同体的民族识别工作。推进七个五年普法规划实施,把自治法及自治条例列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依法管理宗教,维护社会稳定,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积极营造宗教关系和谐氛围等。对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区域和谐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

  6.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发展壮大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作为落实民族政策的关键性措施来抓,促进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专业结构逐步改善。组织、人事、民族、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开办民族班、预科班,实行定向招生,在录取和分配上给予照顾等办法,大量培养民族干部和专门人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干部培养的意见》,逐步推进培养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党的十八大以后,自治州将该项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抓源头、强培训、重监管,逐步建设了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为维护社会稳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2017年底,全州人才总量为42.74万人,少数民族达到75%以上,比例趋向合理。2018年底,全州有少数民族干部8.7万名,占干部总数的84.19%,整体素质显著提高。

  7.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进深化改革,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新局面。2002年,州委、州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意见》,对全州民族工作作出了近期、中期和长期规划。“十二五”以来,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认真抓好国家对民族教育、民族文化、民族扶贫等政策和“一法两规定”的全面贯彻落实,出台了系列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政策性文件和保障措施,把落实民族政策的重要工作、重要指标纳入效能建设平台,将民族团结和睦指数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核、监测指标。2019年3月,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部署全面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推动铸牢共同体意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改革开放40年间,8次召开全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019年,全州成功创建全国、省级和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47个,凯里、麻江、黎平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县市。经过恢复和“建并撤”、重新组建,全州有15个民族乡。各级党委、政府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新开展民族工作,努力向开创百姓富、生态美新未来的宏伟目标迈进,有力促进了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2018年,全州地区生产总值突破千亿大关,由1978年的5.60亿元增加到1036.6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44倍;人均增至2.94万元,是1978年的32.9倍。地方财政总收入由0.43亿元增长到115.48亿元;全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1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06元增至9227元。全州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不断加强,交通运输网络大为改观,农田水利条件大有改善,对外开放步伐明显加快,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不断改善,呈现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欣欣向荣的崭新局面。

  四、启迪与思考——黔东南70年实践民族工作的经验启示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深入思考70年来党的民族政策的区域实践规律,深刻认识民族工作历史演进的内在逻辑,有助于进一步把握大势、明晰方向,坚定“四个自信”,谱写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篇章。70年发展积累了丰富经验,给人以众多启迪,本文挂一漏万,仅从四个方面来作粗浅思考探析。

  1.加强党的领导,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是根本保证。“民族问题无小事”、“民族工作关乎大局”,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只要我们牢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任何人任何政治势力可以挑拨我们的民族关系,我们的民族团结统一在政治上就是有充分保障的。”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专题研究规划举措,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注重加强理论政策宣传教育,为有效推进民族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应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党的领导,充分重视、深刻认识民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重要性、特殊性,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自觉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党的基本民族理论政策和基本制度不动摇、不折腾,保持战略定力,坚持底线思维,一步一个脚印稳步迈进,这应是各个历史时期特别是新时代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

  2.维护民族团结,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是坚实基础。“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这是习近平同志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展民族工作的思路遵循。团结就是力量,团结才能前进。在新型民族关系中,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没有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就没有改革发展和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对于发展相对滞后的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的素质能力仍然相对局限,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速发展才是改变现状的当务之急。关键在立足州情,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吸取经验教训,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扎实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守初心担使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少数民族大众利益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为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宏伟目标夯牢坚实基础。

  3.坚持改革开放、创新发展是强大动力。历史证明,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自治州的今天,就没有全州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民族自治区域应强化党的民族政策、改革开放政策引领,坚持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推进各个领域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才能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激发自身发展活力。重点要结合西部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的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并践行“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培植后发优势,奋力后发赶超,走出一条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其他省份的发展新路。”在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伟大实践中,大力弘扬“团结奋进、拼搏创新、苦干实干、后发赶超”新时代贵州精神,弘扬“敢闯新路、敢于突破、敢于胜利”的黔东南精神,创新发展理念,坚持干字当头,担当作为,苦干实干,才能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推动经济社会新跨越聚集强大动力。

  4.坚持依法治理,全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重要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保障。四十多年来,自治州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积极制定地方性民族法规,制定并实施自治条例及3件地方性法规、13件单行条例,积极推动民族工作领域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各族干部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水平不断提升。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

  5.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是重要抓手。“人才是第一资源”,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是民族地区的发展稳定的重要基础。要持之以恒大抓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发展,努力培养大批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坚持扩大数量、提高素质、充分信任、放手使用,按比例配备充实,使之为地区全面建设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总之,尽管民族工作已取得卓著成绩,自治州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但由于诸多原因,与发达地区还有很多差距,全州有15个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滇黔桂石漠化片区县,是全省贫困发生率最高的地区,还有部分少数民族贫困人口没有完全脱贫,提高民族素质,提高其创造精神物质财富的能力等,仍是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70年民族工作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丰富翔实地记述了跨世纪发展的演进路径和曲折历程,其区域实践及所获成就充分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优越性,经验启示弥足珍贵,可为践行发展新理念、探究有效推进民族工作提供重要参考借鉴。

  参考文献:

  [1]《党的民族政策在的黔东南实践》[M](中共黔东南委党史研究室、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民委、黔东南州民宗委编.贵州民族出版社2006年5月第1版)

  [2]《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的伟大实践·贵州卷》[M](中共贵州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共党史出版社2014年5月第1版)

  [3]《中国共产党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历史》[M](中共黔东南州委党史研究室编著.中共党史出版社2015年12月第1版)

  [4]《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2014年9月28日至29日在京举行习近平作重要讲话》 [N](中国共产党网www.cpcnws.cn)

  [5]各年度《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N](黔东南州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黔东南调查队)

  [6]黔东南州志之《民族志》《政党群团志》《经济志》等专志资料[M] (黔东南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方志出版社)

  (作者系中共黔东南州委党史研究室二级调研员、州管专家)